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政策解读,帮助您简洁的了解政策,更好的提取和使用亳州住房公积金!我们对租房提取,购房提取,离职提取等政策进行细分,可以让您快速的对应到您的需求。我们仅对政策解读,具体细节要求请咨询公积金柜台!
亳州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月):
亳州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周期:
亳州住房公积金租房年提取额度:
亳州住房公积金是否支持线上办理:是
亳州住房公积金线上办理的渠道:https://gjj.bozhou.gov.cn/
亳州住房公积金官方服务电话:0558-5571119
本市无房且依法租赁本市住房用于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符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条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租住公租房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租住商品住房的,须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婚姻证明。
职工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证明、付款票据。
2.购买本市二手住房的,须提供交易契税发票、购房增值税发票、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
3.购买外省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增值税发票、购房所在地的需求证明。
3.购买外省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增值税发票、购房所在地的需求证明。
(购房所在地的需求证明是指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学籍证明或就业社保证明等。)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就业的,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已满6个月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