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政策解读,帮助您简洁的了解政策,更好的提取和使用秦皇岛住房公积金!我们对租房提取,购房提取,离职提取等政策进行细分,可以让您快速的对应到您的需求。我们仅对政策解读,具体细节要求请咨询公积金柜台!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月):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周期:间隔满一年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租房年提取额度: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是否支持线上办理:是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线上办理的渠道:http://www.qhdgjj.com/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官方服务电话:0335-3047127、3047126
一、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提取人的缴存单位所在区域内(区域范围的确定见附件)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租房期间每满一年可提取一次。
职工本人及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购建大修住房(含职工为子女购房)或还贷提取记录的,均视同为有房,不能办理租房提取。
二、租房提取额度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租住商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我市规定的租房提取的最高限额。提取金额取值百位及百位以上。
暂定秦皇岛市无房职工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为:海港区、开发区西区为10000元/年;山海关区、开发区东区、北戴河区为8000元/年。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封存半年以上: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的银行卡原件(建行、工行、农行、中行Ⅰ类账户储蓄卡之一);
3.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 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在集中封存(托管)专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名下的银行卡原件(建行、工行、农行、中行Ⅰ类账户储蓄卡之一)。
※ 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