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政策解读,帮助您简洁的了解政策,更好的提取和使用潍坊住房公积金!我们对租房提取,购房提取,离职提取等政策进行细分,可以让您快速的对应到您的需求。我们仅对政策解读,具体细节要求请咨询公积金柜台!
潍坊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月):1200
潍坊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周期:间隔满一年
潍坊住房公积金租房年提取额度:14400
潍坊住房公积金是否支持线上办理:是
潍坊住房公积金线上办理的渠道:http://gjj.weifang.gov.cn
潍坊住房公积金官方服务电话:0536-819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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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配偶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需要材料:
⑴提供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配偶名下无自有住房的证明。
注:在市区各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建立缴存登记关系的职工,提供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无自有住房的证明;在各县市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建立缴存登记关系的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无自有住房的证明;缴存登记关系和所租房屋不在同一地区的,同时提供两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无自有住房的证明。
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
⑵《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⑶房租完税发票。
如不能提供第⑵⑶项材料的,则按每年租房提取总额不超过14400元的固定额度提取。
⑷本人身份证。
提示: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
⑸结婚证或户口簿。
⑹本人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
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半年以上,未再就业或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提示:职工及其配偶有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申请办理该类型提取业务。
提取材料:
⑴本人身份证。
提示: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
⑵本人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